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二、捐款方式(捐赠流程见附件1)
(一)现金捐赠
1、银行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户 名:南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 号:45050160478700000160
2、网上捐款
登录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平台网站()进行捐款
3、现场捐款
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一楼接待室
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通过银行或网络捐款。
(二)物资捐赠(物资捐赠函见附件)
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一楼接待室
三、捐赠热线
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0771-2826863(24小时)、0771-2826862(上班时间),传真:0771-2823933。
四、各县区红十字会捐赠热线
青秀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5852721
西乡塘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2383012
兴宁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3290508
良庆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4512215
邕宁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4714823
江南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4887901
武鸣区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6238523
隆安县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6531362
横县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7260023
上林县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5216229
宾阳县红十字会24小时值班电话:8256350
马山县红十字会24小时热线电话:6803599
社会各界对县区的现金捐赠,请与县区红十字会落实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五、捐赠用途
南宁市本级现金捐赠及捐赠物资全部按照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统一调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县区红十字会的款物捐赠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调配。
附件:捐赠流程及捐赠函样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1日
捐赠流程及捐赠函样
一、现金捐赠流程
(一)联系南宁市红十字会确定捐款金额;
(二)将钱款转入南宁市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注明疫情防控专用);
(三)将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捐款截图发至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发票专用信箱nnhh2853266@163.com
(四)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五)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证书。
二、物资捐赠流程
(一)联系南宁市红十字会确定捐款物资数量(出具物资捐赠函);
(二)捐赠方提供物资价值证明(合格证、发票或近期卖出同规格商品的票据等);
(三)南宁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填写“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接收验收单”;
(四)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五)南宁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证书。
三、物资捐赠函
南宁市红十字会:
xxxxxxx(单位名称/个人名称)为从事xxx(单位性质、从事行业等)的企业。我单位积极履行企业责任,用真情回馈社会,自愿向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xxxxxx(物资名称),物资价值¥xxx元(金额大写:x 拾x万x 仟x佰x拾x 圆x角x分),定向用于支持南宁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联系人:xxxxx 电 话:xxxxx 传真:xxxxx
附件:1.物资清单(盖章)
2.购买物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能佐证物资的公允价值的依据)
单位名称(盖公章):